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信誉楼《廉洁管理办法》的行为

    1、虚报进价、费用;

    2、向供应商索取好处或盗窃供应商财物;

    3、接受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回扣、礼品、礼金、赠品、电子红包等七日内未上交公司占为己有的行为;

    4、向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借款私用;

    5、侵害企业权力一元及以上之行为;

    6、违反规定占企业便宜;

    7、其它认定为侵害企业财产权利之行为。

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如:损害供应商的利益;个人行为不严谨等。

举报要求

   1、举报应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举报人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所在门店、部门、姓名、违规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2、鼓励实名举报,对不愿意实名的,也尊重其意愿,采取匿名举报。

   3、举报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举报,应保证举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