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函
尊敬的贵公司:
您好,“以信誉为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利益”是我们企业的经营宗旨,我们与供应商交往的原则是:我利客无利,则客不存;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客我利相当,则客可久存,我可久利。信誉楼百货衷心希望与贵公司建立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长久合作关系。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合作环境,深化双方互信基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应该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作基本原则
1.双方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廉洁”原则,所有业务往来基于合法合规、等价有偿的商业规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双方承诺秉持诚信理念,不隐瞒与合作相关的重要信息,不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对方权益。
二、我方义务
我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与供应商有任何个人利益来往,谋取私利。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给个人及家属索取或变相索取回扣、佣金、甩零、打的费、车费、住宿费、运费、学费、培训费、装修费、礼品、赠品、样品、电子红包、中介费、会员卡、代币卡(券)等。
2.接受供应商安排提供给个人及家属的旅游、门票、就餐、娱乐(如去歌厅唱歌、洗浴、足疗等)及个人服务等。
3.向供应商低于我方购进价格购买商品、物品、服务等。
4.与供应商存在私下利益输送,获取分红、提成等。
5.与供应商人员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且无论数额大小。
6.盗窃供应商财物。
7.向供应商借款私用。
8.要求供应商配合编造虚假资料、核销坏账等。
9.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10.租借供应商的房屋、交通工具等财产个人私用。
11.请供应商为个人办私事。
12.隐瞒与供应商管理人员的亲属、朋友、战友、同学、婚恋等密切关系。
13.向供应商索取其他好处。
三、贵公司义务
1.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不得主动对我方以及信誉楼集团其他单位的员工及其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
2.供应商不得主动向我方工作人员提供本函第二条所列的不正当利益。如我方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您应制止并及时向我方举报,在同样条件下我方会优先与贵公司进行合作。
3.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商品/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及双方约定,不得通过以次充好、虚报价格、伪造资质文件、虚假公司等方式欺骗我方,损害我方及消费者权益。
4.贵公司不得与我方工作人员串通,通过虚构交易、弄虚作假、抬高价格、降低商品质量等方式损害我方利益。
5.供应商同意并承诺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我方及信誉楼集团其他单位的员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参股的情形。
6.供应商同意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以任何形式聘用信誉楼及信誉楼集团其他单位的员工及其亲属为以上公司工作。
7.供应商同意并保证配合信誉楼对信誉楼工作人员廉洁问题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据材料等。
供应商发现信誉楼人员违反本条款的,须主动向信誉楼方举报。
四、责任
1.若我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
⑴、我方应立即停止该人员参与双方合作事宜,依规给予内部处分。
⑵、若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⑶、赔偿供应商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供应商人员违反本条款:
⑴、若供应商人员违反上述廉洁义务条款,我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⑵、供应商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⑶、供应商全额赔偿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损失、罚款、维权费用)。
五、监督与举报
1.双方合作均有权对对方的廉洁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疑似违规行为的,可向对方指定的廉洁监督部门或联系人举报。
2.对于举报的廉洁问题,经落实确定为廉洁问题的,我公司将给予举报人1000-300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3.监督电话:03172010728,邮箱:huanghuadcb99@163.com。
4.双方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同时提醒各位合作伙伴积极留存我公司业务人员的索贿行为证据,保证自己的利益后期不受损失。对于意向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单位,我公司将根据其资质情况、业务性质、举报内容等,保留或优先提供合作机会;对于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单位,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我公司所不掌握的不廉洁信息的我公司将继续与其保持合作,对于其涉及并主动举报的不廉洁行为的对应违约责任不予追究,同时给予业务保障。
我们期待与贵公司共同创造一个阳光、健康、诚信的合作环境,成为长期共赢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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