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供应商交往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1-21

一、关于供应商给我方回扣、礼品、礼金等的处理办法:

1、进货、参加订货会或纪念活动等所得回扣、佣金、礼品、礼金、赠品、样品、电子红包、会员卡、代币卡(券)等须七日内上交财务部。七日内未上交占为己有的,按《廉洁管理办法》处理。

 注:礼品作价后上交人不允许购买,礼品作价科室人员在半日内不得购买,更不准提前留货。

2、严禁以结婚、丧事、生孩子、生日、搬家、孩子升学或其他名义(如生病)邀请供应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前来的,要谢绝。

3、供应商赠送给个人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要谢绝,并于7日内报督查办。

注:1、遇有2、3项情况确实推辞不掉或事后发现收受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的,须于七日内上交财务部,不再合作的供应商赠送的也一律上交。七日内未上交占为己有的,按《廉洁管理办法》处理。

2、由财务部安排本人或直接上级退回(丧礼金除外),凡食品类须折合成现金退回。特殊情况不能退回的,由财务部总监批准。退回礼品、礼金及其他好处的规范用语:“谢谢您的好意。我们企业有规定,不能收受您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希望您能理解。”

二、不允许业务人员购进商品时接受供应商甩零、打的费、运费(发货时供应商担负的除外)。

1、遇有特殊情况,要求进货人请供应商在发货单上注明实收金额。供应商不愿合作的,由进货人当着供应商的面在发货单上注明“实收金额是××元”。接受1元及以上金额的,回来后记入“延付账”,在下次进货时给供应商退回,不能退回的,向财务部经理申请。

2、接受供应商甩零、打的费、运费占为己有的,按《廉洁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禁向供应商借款,借款私用的按《廉洁管理办法》处理。

四、和供应商交往时,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往,要以公司名义主动交往。

1、接到合作供应商邀请(婚宴、丧事、庆典、开业等)时,如需参加,上报事业部经理,由事业部经理上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事业部给予供应商礼品或礼金的须经财经管理部总监批准。

2、接到不再合作的供应商邀请时报事业部经理,由事业部经理上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事业部总经理参加的报副总裁批准)。

3、因业务需要,供应商或联营商安排的住宿或餐饮,认为确有必要的(本着节俭,不给对方造成高额消费,不给对方添麻烦,利于提升合作关系的原则),须经事业部经理批准,事业部经理参加的须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事业部总经理参加的须经副总裁批准。如有两个及以上业务人员同时在场,由一个业务人员申请即可。(参加供应商组织的订货会、新品推介会、培训统一安排的除外)。

4、严禁私自接受供应商安排的旅游、娱乐、休闲活动(如去歌厅唱歌、洗浴、足疗等)。

5、本着不给供应商添麻烦的角度、不提倡供应商派车接送,如因业务需要、提高出差效率的角度使用供应商车俩的,由事业部总经理做好把关审批。

6、严禁私事搭乘供应商车辆,严禁私自请供应商为个人办事,特殊情况需办理的,须经公司督查办总监批准。

7、不允许事业部总经理单独与供应商洽谈业务,与供应商洽谈业务合作保证两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副总裁报备。

8、不允许推荐并干预促成不合格供应商或亲友与公司合作。

9、与直接管辖范围内供应商存在亲属、朋友、战友、同学、婚恋关系或其他会对公平合作产生影响的关系,要求主动报督查办总监备案。

10、违反以上规定的,涉及廉洁违纪按《廉洁管理办法》处理,其它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降薪、降职的处理。

五、与本地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规定:

公司原则上要求和源头优势供应商合作(厂家有硬性要求与一级代理合作的除外),不允许和本地供应商、本区域代理供应商合作(含沧州区域代理商合作)。与本地供应商、地方代理商合作的,事业部经理审视后认为必须合作的,上报公司事业部总经理,由事业部总经理上报集团公司督查总监备案确认后,方可合作。

六、对长途进货的管理。

长途进货的项目,在出差七日前通知督查办(事业部组织的长途进货,由事业部经理通知),督查办根据上报的出差情况(进货地点、行程安排、出差人员、进货商品、数量等)安排督查。

七、其他规定:

1、业务人员如对反馈的差价有异议,可向督查办经理反映。不允许私自给供应商打电话落实,如确需电话落实的(例如:商品出现差价后,业务人员不出差需要供应商发货的),必须经督查办经理批准。

2、对于供应商反映业务人员违规违纪的,未经督查办经理批准,不允许当事人向供应商质询或了解情况。

3、对督查办终止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业务人员未接到公司恢复合作的通知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业务人员存在工作失职等行为,公司会追究其责任。

5、餐饮、娱乐项目在新店筹备招商期间,对于项目品牌组合前方案、确定后的方案,由集团招商经理报集团公司营运中心副总裁备案。

6、遇有离职人员联系业务的:原则上不予合作,如不合作会给经营带来影响的,柜组主任须上报商品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商品部经理或项目经理上报事业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合作的,由事业部经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同时由事业部总经理上报集团公司督查总监备案确认后,方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因廉洁问题离职的人员,不予合作。